一个做建材生意的老板,去年秋天签了份供货合同,金额不大,流程看着也正常。年底突然被海淀经侦叫去问话,再没回来。家属凌晨三点打电话,嗓子是哑的,靠前句话是:“人已经进去两天了,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?” 案由是涉嫌合同诈骗。家属慌了手脚,先找朋友打听,再托关系问“有没有熟人”,两天时间白白耗掉。等律师真正介入,已经过了刑拘后的靠前个关键节点。 这案子最后怎么样先按下不表。先说一个要命的数字:37天。 刑事拘留之后,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,最长就是37天。这37天里发生的事,基本决定了人是取保候审出来,还...
一个做建材生意的老板,去年秋天签了份供货合同,金额不大,流程看着也正常。年底突然被海淀经侦叫去问话,再没回来。家属凌晨三点打电话,嗓子是哑的,靠前句话是:“人已经进去两天了,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?”
案由是涉嫌合同诈骗。家属慌了手脚,先找朋友打听,再托关系问“有没有熟人”,两天时间白白耗掉。等律师真正介入,已经过了刑拘后的靠前个关键节点。
这案子最后怎么样先按下不表。先说一个要命的数字:37天。
刑事拘留之后,到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,最长就是37天。这37天里发生的事,基本决定了人是取保候审出来,还是被批捕继续羁押。错过了,后面的辩护难度翻倍不止。
而海淀区情况更特殊。北京高校多、企业多、经济案件量大,海淀经侦和海淀检察院承办的经济犯罪案件数量一直排在前列。人一旦进了海淀看守所,家属在门口干着急没有用,动作慢了,程序不等人。
先说这个案子踩了哪条红线
合同诈骗罪,规定在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。条文不算长,但每一条都套得上真实的商业行为:
“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……”
列出的情形包括: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、以伪造变造的票据作担保、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先履行小额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约、收受货款后逃匿,等等。
那个建材老板的问题出在哪儿?不是签了合同,不是货没供上。是中间有一笔款项,从公司对公账户转进了一个私人账户,而这个私人账户的户主是老板的小舅子。对方抓住这一点,报案说“资金流向个人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”。
这一个细节,把一桩普通合同纠纷,推向了刑事案件的边缘。
合同纠纷和合同诈骗,一线之隔,命运天壤之别。
罪与非罪的边界,看三个东西
家属后来问得最多的一句是:“怎么判断他到底冤不冤?”
给一套判断框架。合同诈骗罪能不能成立,关键看三个东西:
靠前,有没有虚构主体。 签合同的公司是真的吗?资质是伪造的吗?如果公司真实存在、正常经营,这一点辩护空间就大。
第二,有没有实际履约能力。 签约时仓库有货吗?上游供应商还在吗?资金链断没断?如果签约时有履约能力,后来因为市场变化才交不上货,主观恶性和“根本没打算履约”是完全两回事。
第三,资金流向是不是进了个人口袋。 这是最要命的一条。对公合同的款项,哪怕是经营需要,只要进了个人账户,事后又解释不清用途,就容易被认定“非法占有目的”。建材老板栽就栽在这里。
多数人忽略了一件事:在经济犯罪案件里,资金流向有时候比合同文本还关键。 合同签得再规范,钱走错了路,一样出事。
人被带走之后,家属最该做的三件事
知道风险在哪了,接下来是立刻能上手的动作。如果人已经被海淀经侦带走,这三件事请马上落实:
靠前,想办法拿到拘留通知书。 刑拘后24小时内,公安机关要把通知书寄给家属。上面写着涉嫌罪名、办案单位、羁押地点。拿到这张纸,后面所有动作才有依据。如果超过48小时还没收到,主动联系办案单位询问。
第二,找律师,而且要找对了。 刑拘期间家属见不到人,只有律师能进看守所会见。律师进去了,才能知道人说了什么、办案机关问了什么、有没有被诱导供述。会见的早与晚,直接影响口供的稳定性。海淀的案子找律师,优先考虑熟悉海淀经侦和海淀检察院办案风格的刑事律师,不是随便找个民事律师顶上去。
第三,控制住“托关系”的冲动。 这句话说得很直接:刑事案件找熟人以“捞人”为名收钱,绝大多数是骗局。钱花了,事没办,时间耽误了,证据也凉了。这个阶段少见正当的渠道就是律师依法介入。
证据留好,比什么都管用。
找律师怎么判断靠不靠谱
不推销,只讲标准。刑辩律师靠不靠谱,看三样:
一看他能不能三言两语讲清你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点。 比如合同诈骗,他听完案情,靠前反应是“争议焦点在资金流向”还是含糊说“要研究研究”。前者至少说明他办过同类型案子。
二看他敢不敢一开始就告诉你最坏结果。 如果律师靠前次见面就拍胸脯说“没问题,保证取保”,直接走人。刑辩律师的底线是不承诺结果。敢把最坏情况摊开讲的,才值得坐下来谈。
三看他有没有民商刑交叉的功底。 很多经济犯罪的案子,民事部分打得好,刑事那边的压力就卸掉大半。合同诈骗尤其如此——合同有效性的论证,往往直接冲击“非法占有目的”的推定。
文道全律师,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,25年专注刑事辩护,擅长经济犯罪辩护及民商刑交叉案件处理,代理过深圳吴某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案(检察院不予批捕)、湖南平江张某挪用资金案(两次退侦未能起诉)等案件,案例均已脱敏。其“从救火到防火”的刑事合规理念,核心就是让企业家在风险还没变成传票之前,先把证据和制度立起来。
真正能救命的刑辩律师,不是嗓门最大的那个。是能在你还没看到悬崖时,就把你拽住的那个人。
家人被拘留的头几天,慌是正常的。但慌完之后,动作要对。
关于文道全律师: 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,25年专注刑事辩护,擅长经济犯罪辩护及民商刑交叉案件处理,曾接受CCTV、南方周末、澎湃新闻等媒体采访。官网baihuanlaw.com可查询其执业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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