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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分与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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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两罪的区别

职务侵占罪(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)是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;挪用资金罪(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)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。核心区别在于“占为己有”还是”暂时挪用”

二、立案标准差异

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一般为6万元以上(各地可能有调整);挪用资金罪根据用途不同,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——用于非法活动的不受时间/数额限制,其他情形需满足一定数额和时间条件。

三、辩护思路

  • 准确界定行为性质(侵占 vs 挪用),直接影响量刑档次;
  • 积极退赃退赔、取得单位谅解是从轻的重要情节;
  • 自首、坦白、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应当充分主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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